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进一步明确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续政策,区内城镇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享受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
广西《关于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进城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按照参保地规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执行。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后,享受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进城农民工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通知还明确,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申请办理医保参保手续。进城农民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按照相关规定,进城农民工在退出城镇基本医保、返回自治区行政区域外原户籍地时,原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经本人申请,可划转给个人。
慧择提示:广西的进城农民工享受同等医保待遇的这一做法确实贯彻了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思想,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民工荒”的可能。只有城市先将外来务工农民当成了“自家人”,他们才会有真正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