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满期生存保险金
生存至合同期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有效保险金额: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额。在按保险责任给付时可能还包括终了红利增加的保额。
*公司将根据分红产品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后进行该产品红利分配,分红是波动的。
备 注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限相同
产品特色期内身故全残寿险保障,分红增额,满期一次性给付完整的大笔资金,保障家庭生活方方面面,规划特定期限子女教育、养老、购房换新居、二次创业的资金安排。
强制积累,规避风险,有效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