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定期寿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备 注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充分。
兼顾意外和疾病保障, 满足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最好的安家保险。
18-65岁人士均可投保
案例设计 30岁男性:20年期,10万保额,年交保费240元
保费支出:240元/年×20年=4800元
保障利益:
1、疾病身故保险金:一年内疾病身故给付10240元;一年后至交费期满疾病身 故给付10万元;
2、意外身故保险金:交费期内意外身故给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