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在会上指出,保险业要从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重大意义,一是大病保险是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世界性难题的新途径,集中体现了我国医改的道路自信;二是大病保险是将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重大制度创新,充分展现了我国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将医改持续推向深入的制度自信;三是大病保险为保险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承载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期待。作为大病保险承办主体,保险业要深刻理解大病保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承办大病保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保险业的这项重大历史任务。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除西藏外均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有1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8亿人。同时,保障效应初步显现。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有400多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目前,保险业承办大病保险能力日益增强。一些地方实现了“一站式”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高了大病保险结算效率,使得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也促进了医疗行为和费用管控工作,部分地区在医疗审核、管控、监督方面的作用效果比较明显。
“随着大病保险示范效应初步显现,保险业逐步得到了政府认可和支持,推动了商业保险承办基本医保相关业务的发展,陆续出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意外保险+护理保险”等政企合作模式”,黄洪表示。
黄洪指出,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要把全面实施大病保险作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实践平台,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担当意识;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医疗管理,遏制过度医疗;提升承办能力,确保办出实效;加强过程监管,严守合规底线。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项目,它可以进一步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国多个省市都陆续推出了多种政企合作模式,这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的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