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意为运费付至。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需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如果买卖双方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1.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责任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自费订立运输合同,按期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运至指定目的地,并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交付朗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与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从装运地至目的地的通常运费。
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单证或相关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1)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害的一切风险。
2)支付除通常运费之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卸货费。
3)在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和支付货款。
2.使用CPT应注意的事项
(1)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问题。CPT的字面意思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然而卖方风险并没有延伸到指定目的地,因为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货物自交货地点运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扭,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了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在多式联运情况下,涉及到两个人以上的承运人,卖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即转移给买方。
(2)关于CPT和CFR差异的问题。从上述解释中可以看出,CPT和CFR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分别按这两种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都包括运费,故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运输,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地,而货物在运输送中的风险都有买方承担,它们都属装运地交货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签订的合同;都属装运合同。但这两种术语也有不同之处,如CFR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而CPT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此外,在交货的具体地点、费用和风险划分的具体界限以及运用的单据等当面也存在着差异。
(六)CIP价格(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IP意为运费、保险费付至。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需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和支付保险费,而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该术语可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如果买卖双方委托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
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责任: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按期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运至指定目的地;并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付的通知。
2)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与损坏的一切风险。
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单证或相关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1)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
2)支付除通常运费之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卸货费
3)在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和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