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生育保险费缴费率下调的范围覆盖玉林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而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则不在此次调整行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此次费率下调,旨在降低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进一步调动参保积极性;而对于参保职工来说,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是在确保基金支付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费率调整,因此,费率降低,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不会随之降低。
慧择提示:玉林市社保局此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不仅有利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而且有利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率。玉林市此次虽然下调了生育保险费率。但相关待遇不会因此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