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意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国有企业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全员覆盖,2015年底前必须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全市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应从2015年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采取“循序渐进、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方式,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意见》指出,要加强责任考核。缴存单位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公开、公平、效率原则,招标择优确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加强考核监管,健全激励机制。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评定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等各类荣誉称号,以及涉及拨付给企业各类财政性资金、基金时,应将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评定内容;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时,应把是否正常建缴住房公积金作为承接主体条件之一。
《意见》强调,要增强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了解,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要通过新闻媒体,披露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表扬建缴先进单位,曝光缴交滞后单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举办住房公积金工作培训班,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夯实建缴工作基础。
慧择提示:内江市下发《意见》,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覆盖,为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内江市还将加强责任考核,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住房权益,以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