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消费者不相信保险,就是因为在理赔环节出了问题。由于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缺乏,在购买产品时往往不仔细阅读保单内容,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能赔偿。而且根据统计发现,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一般包括带病投保、等待期疾病或症状、不符合意外定义。
案例一:带病投保不可取,如实告知有保证
客户王先生以糖尿病为由申请住院费用和住院津贴赔付,核赔过程中发现,其病历卡早在投保前就有糖尿病确诊记录,复查投保单时发现其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认定为过失不如实告知行为,采取拒赔、解约、退还保费的决定。
专家建议:带病投保,在医疗重疾类理赔中几乎是一票否决。对于健康险而言,投保前已有的疾病和症状,不在承保范围内,对此我国保险法也有明文规定。未如实告知和带病投保都会给理赔带来麻烦。因此,投保前切记如实告知,对于已有疾病,保险公司将依实际情况处理,并非一概拒保,有时也会通过加费、部分免责等方式承保。
案例二:医疗保险等待期,投保关注不可少
客户钟先生2014年8月7日投保住院费用保险,同年9月3日因肺炎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发起理赔申请,最终因等待期内出险未能获赔。
专家建议:为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降低逆选择发生的可能性,通常,保险公司都会对长期重疾和住院费用及津贴类产品设置等待期(观察期)。常见的表述为“住院费用险和住院补贴险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天 (特殊疾病180天)为等待期”,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仅对等待期满后的疾病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相关条款,尤其是赔付条件与限制,在合同中都必须载明,赔付也将据此执行。仔细阅读这些因险而异的条款约定很重要。
案例三:意外并非意料之外,常规认知有差异
客户何先生去年初投保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当年7月下旬,他因参加公司组织的暴走活动,中暑住院。康复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疾病而非意外导致的就诊,最终做出拒付决定。
专家建议:大众在常规认知中提到的意外,乃意料之外发生的各种事情,包括大灾,也涵盖大病。但保险中对意外有清晰的界定,“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显而易见,罹患大病不属于保险的意外范畴,无法得到理赔。因此,平时多些保险知识的积累确有必要。
慧择提示:其实要想在理赔时不那么麻烦,最主要的就是在投保时多注意了解,比如说如实告知,以及保险产品的等待期,意外险的定义,这些内容看着简单,在现实生活中非常重要。所以消费者在日后购买保险产品时千万不要发生上述的三种情况,避免到时候保险公司不能理赔。
案例一:带病投保不可取,如实告知有保证
客户王先生以糖尿病为由申请住院费用和住院津贴赔付,核赔过程中发现,其病历卡早在投保前就有糖尿病确诊记录,复查投保单时发现其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认定为过失不如实告知行为,采取拒赔、解约、退还保费的决定。
专家建议:带病投保,在医疗重疾类理赔中几乎是一票否决。对于健康险而言,投保前已有的疾病和症状,不在承保范围内,对此我国保险法也有明文规定。未如实告知和带病投保都会给理赔带来麻烦。因此,投保前切记如实告知,对于已有疾病,保险公司将依实际情况处理,并非一概拒保,有时也会通过加费、部分免责等方式承保。
案例二:医疗保险等待期,投保关注不可少
客户钟先生2014年8月7日投保住院费用保险,同年9月3日因肺炎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发起理赔申请,最终因等待期内出险未能获赔。
专家建议:为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降低逆选择发生的可能性,通常,保险公司都会对长期重疾和住院费用及津贴类产品设置等待期(观察期)。常见的表述为“住院费用险和住院补贴险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天 (特殊疾病180天)为等待期”,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仅对等待期满后的疾病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相关条款,尤其是赔付条件与限制,在合同中都必须载明,赔付也将据此执行。仔细阅读这些因险而异的条款约定很重要。
案例三:意外并非意料之外,常规认知有差异
客户何先生去年初投保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当年7月下旬,他因参加公司组织的暴走活动,中暑住院。康复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疾病而非意外导致的就诊,最终做出拒付决定。
专家建议:大众在常规认知中提到的意外,乃意料之外发生的各种事情,包括大灾,也涵盖大病。但保险中对意外有清晰的界定,“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显而易见,罹患大病不属于保险的意外范畴,无法得到理赔。因此,平时多些保险知识的积累确有必要。
慧择提示:其实要想在理赔时不那么麻烦,最主要的就是在投保时多注意了解,比如说如实告知,以及保险产品的等待期,意外险的定义,这些内容看着简单,在现实生活中非常重要。所以消费者在日后购买保险产品时千万不要发生上述的三种情况,避免到时候保险公司不能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