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保是社保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帮助人们减轻就医负担。为了扩大医保的覆盖范围,苏州市将大学生纳入了医保,使大学生能够享受医保的待遇,这切实保障了大学生的权益。
9月是“开学季”,苏城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都要忙同一件事——这就是2015年度学生参加医保申报缴费。截至昨天,市区参加2015年度医保的学生共有38.21万,其中学生(少儿)、大学生分别为24.05万、14.16万。媒体人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16年度学生、(少儿)及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申报下月就将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可通过代办单位办理参保,享受2016年1月至12月的医保待遇。
苏州市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经逐年完善发展,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覆盖人群不断扩大。截至昨天,市区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学生共有38.21万,比上年度增加4%,其中学生(少儿)、大学生分别为24.05万、14.16万。今年1-6月,居民医保基金共为参保学生(少儿)支付5796万元。从2014年度申报开始,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50元;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00元,此次申报缴费仍为这一标准。学生或少儿家庭缴纳的医保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
按规定,苏州市市区学生参加医保的参保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在苏州市统筹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二是具有苏州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苏州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三是苏州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苏州市市区户籍,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保科苏方科长告诉媒体人,参保学生(少儿)或大学生的医保费由代办单位负责组织收缴。其中,苏州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其居民医保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苏州市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医保代办单位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市区各类高等院校学生,其医保代办单位为所在学校。他表示,凡在2015年11月30日前办妥申报缴费(或免缴)手续的学生,可享受2016年度(2016年1月至12月)医保待遇。未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少儿),结算年度内不再补办理当年度医保参保手续。
需要提醒,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缴纳全年医保费后享受医保“学生少儿类”待遇。其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月底的医疗费用,可至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结付或就诊医院退费后,重新划卡结算;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在办理参保手续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医保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后至该年末医疗费用。出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只能在最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医保参保手续。
媒体人了解到,持有苏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保费,由财政予以补助。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慧择提示:苏州市将大学生纳入医保的范围,有利于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扩大医保的覆盖范围。此外,医保范围的扩大,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以及国家一人为本的治国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