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如皋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上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如皋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新标准为1181元,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136元,增幅达13%。参加如皋市生育保险且生育前后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女职工,7月1日后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以及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7月1日后),都按新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是继2014年10月份调整待遇后,如皋再一次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切实做到让生育保险政策惠及参保人员。
慧择提示:如皋市在继2014年之后再次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提高,这不仅是对女性生育价值的一种认可,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真正实现了善政惠民。相信在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中,未来我国女性职工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