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统筹地区按新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而自治区调整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4个档次,分别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
失业保险金期限分为两类,第一类:第1至第12个月的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依据地区不同标准也分为4档,即1051元、899元、838元、778元等。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了83元、83元、86元、86元。第二类:第13至第24个月的标准,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也分4档标准:986元、843元、786元、729元,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了78.5元、78元、81元、80.2元。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慧择提示:新疆自治区人社局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四个档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调,最少的78元,最高的为86元,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还体现出国家对于广大劳动者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