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立法均对提单需要记载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提单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People’s Republic China)的第73条的规定,提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和件数、重量和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还要增加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当然,实践中提单正面记载内容还有其他一些项目。不同公司开列的提单其格式各不相同,但其内容大致相似,主要包括正面的内容和背面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