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发布通知称,根据新修改《保险法》,取消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为其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对《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度,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保监会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并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通知称,根据相关要求,保监会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保险法第111条和第122条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保监局要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率、保单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保监局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慧择提示: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而保险中介人也是连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所以完善保险中介人人员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取消保险从业人员审批并不代表不再看中保险中介人员的专业知识,而相比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看中保险中介人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