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大病”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应是患上某种疾病后,治疗费用超过了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目前,一般家庭能够承受多少,基本是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确定。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今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该达到50%以上,将来还要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得了大病,将不用再怕“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了。
如何经办
一是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补偿服务。凡参加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当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累计达到起付线的可报医疗费用,在市、县(区)定点联网医院进行出院结算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补偿时,可以一并完成大病医疗保险补偿结算。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含异地就诊)“一站式”补偿服务。未在医院即时结算的或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批准统一异地就诊的,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先在就诊医院出院结算,支付医疗费用后,再持相关资料办理大病保险补偿结算。三是分年度多次诊疗累计达到大病补偿起付线以上的,按照大病保险补偿计算标准进行给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参保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为1.3万元,1.3-10万元补偿比例50%,10万元-15万元60%,15万元-20万元的70%。
如何可持续
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任认为:一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这是强化大病保险补偿机制的提质增效,将有限的大病保险基金用在真正迫切需要的人群身上。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有助于形成保障合力,关键是要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
慧择提示:国务院发布的《全面实施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这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的拓展和延伸,充分发挥“双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负担。对一个有60多万人口的农业大县来说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