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门诊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医改〔2014〕2号)要求,对以下四类疾病予以保障: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而要全方位了解上海门诊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除了要知道上海门诊大病医疗保险针对哪些重大疾病门诊医疗提供保障,同时还要针对上海门诊大病医疗保险责任免除范围有所了解。那么上海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哪些情况下是不予费用报销的呢?一是在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包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二是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三是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四是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五是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六是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七是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八是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的费用。
慧择提示:上海门诊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扩展了四种重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同时也规定了不能报销的情况。所以上海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往往是保而不包的险种,因此,上海市民要想进一步完善自身重疾保障,还需搭配份商业重疾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