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如今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去,其中互联网保险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这片蓝海,一直处于粗放发展的阶段。针对这种情况,保监会在日前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意味着互联网保险从此告别了无人监管的时代。
若笼统来说,《办法》对经营主体可分为自营以及第三方平台两类。笔者从保险界获得的代表性观点是,保险机构对官网的要求和监管向来较为保守,此次监管办法出台,对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第三方平台的影响更大。
众所周知,最近几年来,第三方平台的保费销售迎头赶上,成为新的趋势。2014年,57%的互联网保费是由官网实现的,43%由第三方平台实现。当第三方平台缩小与官网的差距时,《办法》对第三方平台的最大冲击,在于增加了对第三方平台热销产品万能险、分红险等保险产品的要求。
2013年以来,中小险企未能依靠官网销售渠道扩大保费收入,而诸如淘宝、京东金融等第三方平台则提供了充足的客源。在第三方平台上,险企单款产品动辄保费过亿元、十亿元。而去年9月部分险企被叫停理财型保险业务以后,近期这类业务再度重现在上述平台。
此次《办法》严格要求,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销售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另一个规定亦影响了理财类产品在第三方平台上的销售。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保监会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但并不包括理财型保险业务。
当然,这种经营区域限制的放宽,亦不包括车险业务。加之在保险机构加强自身渠道建设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的车险业务处于劣势。在车险业务方面,平安财产保险、中国人保财产保险、中国太保财产保险等保费规模较大的老三家,网销渠道集中在官网较多。而车险业务的网络销售渠道增长快速,今年上半年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互联网销售渠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24.99亿元,同比增长67.27%。
那么,既然理财型保险产品销售受影响、车险业务多数归属保险机构官网,那么第三方平台如何找到新的突破点?
笔者认为,标准化传统保险产品的新变革成为第三方平台的最佳竞争力。除了作为保险销售渠道,互联网还可以影响保险定价方法的变化,并促使保险产品从形态上变得跟原来很不一样。以中国首家互联保险———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为例,从2013年11月25日发布首款产品以来,众安保险的退运险占淘宝70%以上市场份额,旅行险占携程网25%份额。
事实上,互联网保险具有在线、海量、高频、碎片、小额等特点,而定制化创新产品亦不乏需求。众安保险挟裹淘宝、携程等股东优势发展迅猛,而普通的第三方平台将如何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新产品?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产品管理,以及“应用互联网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开发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的新产品”,为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方向给出了明确指导。此外,令人关注的是,保监会对第三方平台的支持鼓励亦相当有力。据业内披露,去年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不过最终成文印发的《办法》多加了一句,“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此举被行业人士认为,保监会日益考虑到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客户支付习惯和用户体验。
而投保人的互联网使用频率的确在增加。今年1月至5月,共有91家保险公司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险收入659.93亿元,互联网保险业务规模占比已达5.7%,比2014年同期提升1.5个百分点。这种增速为第三方平台或保险机构自营平台提供了机遇,尽管当前互联网保险总保费体量难以撼动传统保险保费规模,但互联网保费的发展空间巨大。
慧择提示: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第三方平台,在近几年的保费销售取得了惊人的业绩,而此次保监会出台的《办法》放宽了对第三方平台经营区域的限制,这对于互联网保险销售来说将是一个莫大的好消息,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未来的互联网保险将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若笼统来说,《办法》对经营主体可分为自营以及第三方平台两类。笔者从保险界获得的代表性观点是,保险机构对官网的要求和监管向来较为保守,此次监管办法出台,对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第三方平台的影响更大。
众所周知,最近几年来,第三方平台的保费销售迎头赶上,成为新的趋势。2014年,57%的互联网保费是由官网实现的,43%由第三方平台实现。当第三方平台缩小与官网的差距时,《办法》对第三方平台的最大冲击,在于增加了对第三方平台热销产品万能险、分红险等保险产品的要求。
2013年以来,中小险企未能依靠官网销售渠道扩大保费收入,而诸如淘宝、京东金融等第三方平台则提供了充足的客源。在第三方平台上,险企单款产品动辄保费过亿元、十亿元。而去年9月部分险企被叫停理财型保险业务以后,近期这类业务再度重现在上述平台。
此次《办法》严格要求,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销售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另一个规定亦影响了理财类产品在第三方平台上的销售。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保监会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但并不包括理财型保险业务。
当然,这种经营区域限制的放宽,亦不包括车险业务。加之在保险机构加强自身渠道建设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的车险业务处于劣势。在车险业务方面,平安财产保险、中国人保财产保险、中国太保财产保险等保费规模较大的老三家,网销渠道集中在官网较多。而车险业务的网络销售渠道增长快速,今年上半年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互联网销售渠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24.99亿元,同比增长67.27%。
那么,既然理财型保险产品销售受影响、车险业务多数归属保险机构官网,那么第三方平台如何找到新的突破点?
笔者认为,标准化传统保险产品的新变革成为第三方平台的最佳竞争力。除了作为保险销售渠道,互联网还可以影响保险定价方法的变化,并促使保险产品从形态上变得跟原来很不一样。以中国首家互联保险———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为例,从2013年11月25日发布首款产品以来,众安保险的退运险占淘宝70%以上市场份额,旅行险占携程网25%份额。
事实上,互联网保险具有在线、海量、高频、碎片、小额等特点,而定制化创新产品亦不乏需求。众安保险挟裹淘宝、携程等股东优势发展迅猛,而普通的第三方平台将如何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新产品?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产品管理,以及“应用互联网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开发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的新产品”,为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方向给出了明确指导。此外,令人关注的是,保监会对第三方平台的支持鼓励亦相当有力。据业内披露,去年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不过最终成文印发的《办法》多加了一句,“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此举被行业人士认为,保监会日益考虑到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客户支付习惯和用户体验。
而投保人的互联网使用频率的确在增加。今年1月至5月,共有91家保险公司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险收入659.93亿元,互联网保险业务规模占比已达5.7%,比2014年同期提升1.5个百分点。这种增速为第三方平台或保险机构自营平台提供了机遇,尽管当前互联网保险总保费体量难以撼动传统保险保费规模,但互联网保费的发展空间巨大。
慧择提示: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第三方平台,在近几年的保费销售取得了惊人的业绩,而此次保监会出台的《办法》放宽了对第三方平台经营区域的限制,这对于互联网保险销售来说将是一个莫大的好消息,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未来的互联网保险将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