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工作流动性日益增强的当下,新规解决的是省内居民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异地购房之间的矛盾。根据《通知》,省内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均适用本办法;省内区域的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具备了省内公积金购房异地互认的资格。
《通知》提到,省内各地要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建立异地贷款定期核对检查制度,其中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今后,在杭州工作的职工,就可以持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嘉兴、湖州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了。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异地购房,这对解决省内居民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异地购房之间的矛盾十分有利。此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能够带动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