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资质门槛等业务细节,规范了互联网保险的经营的各项问题。也明确了最受关注的未开放地域开展业务限制的问题。
理财型保险地域限制未放开
《办法》中最受关注的当属保险公司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这条规定对尚未完全设立全国分支机构的公司来讲,突破了原有的区域限制。
同时,《办法》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健康发展。
也就是说,除了《办法》中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这四类险种之外,包括理财型保险(万能、分红类)、车险等险种并不在放开范围之内。
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中小型非全国牌照的公司业务发展不利,如不能在互联网上聚集规模,只能迫使公司走向中间成本更高的银保渠道。尤其是一些希望将互联网视为可与大公司差异化竞争武器的新公司,发展将可能受阻。
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根据目前的监管规定,任何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都仅限于注册地及其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区。为了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这次在发布《办法》前允许保险公司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经营,未列明的其他险种没有放开经营区域限制,比如健康险。”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10月1日之后,以理财型保险为例,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将无法购买。
整顿第三方平台
根据会议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今年1-5月,共有91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59.93亿元,互联网保险占业务规模比例是5.7%。这一比例比2014年提升1.5个百分点,比2013年提升4个百分点。2014年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到85家。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刘峰总结目前互联网保险市场为多种经营主体并存:保险公司自营、专业中介机构经营、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四种形式。
导报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中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也就是说,需要取得保险代理或经纪牌照才能销售、承保业务。
刘峰将第三方平台分为两类,其一是仅为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支持和技术服务,从事这方面活动不需要取得任何行政许可,例如提供页面跳转等导流服务。如果第三方平台参与了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承保、理赔、投诉等经营活动,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取得相应保险经营活动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经纪等经营许可。
据了解,目前已有第三方网络平台拿到保险的经营资质,如携程网申请了自己的代理牌照,可以完成保险的销售、承保、理赔等环节。
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中介资质的门槛比较高。据保监会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申请保险中介牌照需具备5000万元资本金,所以对于一些中小网络平台而言,将更多倾向于与有资质的相关公司合作。
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保监会公布了90余家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互联网业务备案情况,备案网站总数多达240家。
慧择提示:《办法》所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已有14家网站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