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调整政策,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可以按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每年合计不超过12000元。
据了解,对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次提取额度按租房面积乘以8(元/㎡)乘以12(月)计算,同时不超过12个月已支付的房租金额。租住住房面积大于我市规定的普通住房面积(144㎡以下)的,按144㎡确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全额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单身证明有效期为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
慧择提示:宜昌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政策,有利于帮助百姓解决住房难题。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这切实保障了百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带动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保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