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的同时具备抗风险能力,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意见》提出,通过促进产业转移、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渠道带动返乡创业。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要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慧择提示: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的出台,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使他们创业有了国家政策的保障。这将推动更多地农民工返乡自己创业,保证劳动力分配合理的同时带动农村经济协同发展。
《意见》提出,通过促进产业转移、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渠道带动返乡创业。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要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慧择提示: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的出台,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使他们创业有了国家政策的保障。这将推动更多地农民工返乡自己创业,保证劳动力分配合理的同时带动农村经济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