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社保转移。那么广东省社保转出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呢?又有什么办理程序呢?
一、所需资料
1、参保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自助打印《参保凭证》。需在业务大厅申请出具的,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分省内、跨省两种)。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之后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二)办理省内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省内转移平台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符合条件的将在15个工作日(不包含审核历史信息所需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进行拒绝,告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传送;办理省外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省内转出办理完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跨省转出办理完毕,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30个工作日后到转入地查询到账及处理结果的情况。
三、其它事项
(一)职工在省直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在地税部门申办增员即可。
(二)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三)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人员,如转出时尚未核定历史信息,需根据《审核历史信息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供核定材料。
慧择提示:广东省社保转出办理需提供《参保凭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等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社保转移前,需将欠缴的社保费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