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修改,参保人自费部分减少
现在如果个人医保卡账户余额不足,市民看普通门诊只能自掏腰包。这一困扰市民的难题将很快得到解决。日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11月1日前出台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据了解,我市正在修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拟将大病门诊统筹待遇扩大到普通门诊,即医保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门诊小病”费用达到一定比例也可记账,预计参保人年内可享受到新办法带来的实惠。
今年初,国家有关部门就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同时,也要探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办法。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结合广东实际,提出了多项实施意见,其中包括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步伐、医保卡全家共用、今年11月1日起全省普通门诊统筹等内容。
据介绍,我市目前的医保是2008年3月后,依据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相关规定出台的门诊大病制度,在此之前我市实行的是从1996年以来的门诊统筹制度。针对目前门诊大病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着手修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减轻市民看病负担。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省里的时间表,深圳的工作其实早已走在了前面,我市规定对70周岁以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老人,不限门诊大病病种,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所发生的门诊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取消自付段,直接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80%。
此外,470万的农民工医保和187万的住院医保参保人已实现社区门诊统筹,58万少儿医保的门诊统筹也正在进行调研。基本上我市已经提前实现了普通门诊统筹,只待完善扩面至其他病种。对此,相关办法经上半年的反复讨论后已达成共识,目前修改办法已递交至市法制办,由市法制办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民有望年内享受到新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为方便参保人,下一步只要参保人在缴费时刷了医保卡,刷卡系统将自动记录和计算参保人自费的金额,达到报销“门槛”后,将自动进行记账,从医保基金支付,而不需要参保人先垫付医药费,再凭单据到社保部门报销了。
□名词解释
普通门诊统筹
关于“普通门诊统筹”,我市即将采取的做法是:综合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规定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可报销70%。
此外,在取消门诊大病制度后,我市仍对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3种大病进行直接统筹记账,即无论参保人个人账户是否有钱,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90%可报销,地方补充医疗费用80%可报销,目前这项待遇在全国是最高的。
门诊大病制度弊端
●门诊大病制度病种不合理,首先是病种覆盖率低,只有白血病等19个病种。
●2008年3月之前我市原来医保制度下,参保人患普通门诊,费用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还能报销70%,但执行省里要求的门诊大病制度后,超出部分则无法报销,患者医保负担比之前我市原医保制度有所加重。
●实行省里推行的门诊大病准入标准后,有些参保人由于所患疾病的检验指标不够而无法被纳入医保范围,这样就导致部分慢性病患者,尽管长期药费较高,但由于所患疾病不满足要求,使其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
改进方面
●将取消门诊大病制度,恢复原来我市2008年3月之前的个人账户的门诊统筹制度。
●报销比例“门槛”由原来的10%降低为5%,也就是说,对综合医保参保人患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门诊疾病,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将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将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参保人自付费用部分将明显减少,减轻了参保人的看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