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3月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建设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到2015年1月13日“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新体系建设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保险行业正式进入“偿二代”的实施准备期。据了解,“偿二代”监管规则发布后,保监会将设置灵活、富有弹性的过渡期。在试运行的过渡期,保监会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和配套规章,根据行业试运行情况采取务实的切换方式,确保新旧体系的平稳过渡。
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我国“偿二代”建设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偿二代”将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类型都反映到资本要求中,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增强防范风险的全面性。二是以资本约束为导向的风险预警原则。“偿二代”将细化风险类型,准确计量各类风险,使偿付能力要求真实反映公司实际风险状况,提高资本要求对风险的敏感性,提高公司的风险定价能力,及时制止保险公司“价格战”或“费用战”等非理性竞争行为,促进公司理性经营,改变粗放的发展模式,实现业务增长、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和资本管理的平衡发展。三是以自我约束为导向的内部风险管理原则。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偿二代”监管规则已经通过保监会的审议,即将开始正式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偿二代”建设遵循三个原则,将进一步提高对保险业的监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