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期近10年,却只愿意出8.5%的成本,到哪去找资金?”信托经理张华(化名)抱怨道。
张华所在的这家巨无霸信托公司原来打算参与财政部首批PPP试点项目,但诸多其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以及融资方的强势,很有可能使其“如意算盘”落空。实际上,与之前“短平快”的传统业务模式相比,资金问题一直被认为是信托公司参与PPP的重大障碍之一。笔者了解到,目前不少信托公司颇为重视PPP,但尚缺成熟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况下,被认为有可能消亡的传统模式目前仍为一些公司所宠爱。
“试点效应”的尴尬
张华说,现在他们打算可能要放弃这块“肥肉”了。
张华口中的“肥肉”,即西南某省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30个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该项目即位列其中。随后,这一项目就遭到包括国有大行在内的众多金融机构的争抢。这些金融机构的逻辑是,毕竟这是财政部的试点项目,通常“只准成功不准失败”,因此是有政府的隐性信用背书;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稳定的现金流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亦有着不小的诱惑。
“在竞争对手中,只有我们一家信托公司,融资方也觉得新鲜,想在业务模式中有所创新,于是我们便顺利脱颖而出。”张华说,当时投融资双方都有着很高的合作意向。
不过,随着谈判的深入,张华和他的业务团队发现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一个难点在于,融资方提出融资期限近10年,但仅愿意付出8.5%的融资成本——因为有些银行开出了更低的价格。
“这么长的期限,融资成本却要这么低,资金实在太难找了。”张华说,以前有政府信用担保时,价格还能谈到11%左右,现在没有政府信用了,资金价格反倒下来了,所以即便是险资等机构资金也难以接受,看来只能是放弃了。
张华所在的这家“巨无霸”信托公司又将希望寄托于一个东北某省的水务项目。与上一个项目一样,该项目也是财政部首批30个试点项目之一,不过融资规模要小很多。
“项目融资规模太小,公司一年只赚百十万元,做项目的动力也就不足了。”张华如是说。
实际上,连续两单项目接触下来,让之前一心期望能够在PPP业务中有所突破的张华有些沮丧。他说,因为目前还处于试点期间,可供选择的项目较少,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融资方强势等多重因素导致他们在此方面进展缓慢。
“我们公司开会后认为,这可能是一种试点效应,等以后说不定会好起来”张华说。
探索参与PPP模式
不过,对于信托公司参与PPP模式的未来,张华并不乐观。另外一家信托公司的信托经理也对笔者感慨道:“PPP模式很重要,但目前来看似乎没信托什么事。”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43号文)下发之际,PPP就在信托界广受关注,但让诸多信托经理头疼的是,在以往的信政合作业务模式中,绝大多数项目是债务属性,收益固定,期限通常在三年以内,往往还有政府信用背书;而按照PPP模式操作,产品没有了政府信用背书,且期限较长,收益亦不固定。一些信托业内人士认为,这两种模式差异较大,所以对于信托而言,如何以一种可行的方式参与这一业务模式尚存困难。
此外,近期一直为此困扰的张华认为,信托公司参与PPP尚存三大难点。其一是相比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凭借着对相关项目的熟悉更适合参与PPP;其二,信托若以股权形式参与,必然是追求高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建设相关项目的初衷相左;其三,信托若以债务形式参与,则难以匹敌低成本的银行贷款。
尽管困难重重,但PPP模式及背后所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大蛋糕”仍让信托公司颇为重视。中融信托创新研发部认为,目前新一轮PPP热潮已经开启,PPP法治环境正大幅改善,信托公司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尝试。
他们认为,信托公司应当选择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参与PPP尝试,参与模式可以有几种。一是真实投资于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这种模式对信托公司全面识别风险能力以及与就风险分担机制与政府谈判能力的要求最高。且由于PPP项目期限长而收益较低的特征,信托公司可能需要撮合保险、银行等长期低成本资金开展业务。二是给私方配资,信托公司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股权投资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需要全面评估回购方的履约能力。三是为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由于政府不再为项目公司还款提供担保,因此需要全面考察项目现金流情况,注意项目期限和还款安排与现金流相匹配。此外,PPP项目具有稳定现金流的特征,还适合设计成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恰当的结构化设计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
传统业务模式潜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43号文发布后被业内认为可能消亡的传统基础产业信托模式,目前仍在继续。
近日,一位从事这一业务的资深信托经理对笔者表示,尽管目前已经剥离了政府信用,但实际上,有些平台公司或交易对手的资产质量不错,加之各地也有解决存量债务的需求,所以目前这种短平快模式仍有一些公司在做。
不过,他也强调,“现在各家信托公司对此态度分化比较大,有些公司还在做,但也有些公司已经叫停了。”
张华所在的公司,已停止这种“短平快”的业务模式,“现在我们公司仍在销售一些传统模式的信政产品,但都是赶在年前抢发出来的,年后就再没做过。”笔者了解到,在43号文下发之后,一些信托公司开始赶在12月31日前抢发政信合作类产品,目的在于赶在前述时间节点发出来的信政合作项目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从而极大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参与PPP受阻,停做传统模式业务——这不免让张华有些忧虑。他说:“现在一些业务团队都闲着没事做,如果还这么下去,那公司2015年的业绩可能就不太好看了。”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信托公司参与PPP模式,然而融资成本过高,因此不少信托公司还秘密开展传统业务模式。由此可见,信托公司在探索PPP模式时还需及时解决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