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保险公司股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类股东。
统计2016年信托公司年报发现,去年共有9家信托公司参股保险公司。如按照《管理办法》对股东的分类,这9家信托公司中有1家控制类股东、3家战略类股东、2家财务Ⅱ类股东及3家财务Ⅰ类股东。
想买保险牌照 先看看资产过没过百亿元
以后信托公司想要购入一张保险牌照,要掂量掂量自有资产规模够不够。
7月20日,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将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中显示,保监会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分类监管和穿透式监管。
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财务Ⅰ类股东(持股小于5%)、财务Ⅱ类股东(持股5%-10%)、战略类股东(持股10%-30%)、控制类股东(持股30%以上),并对四类股东的资质均提出要求。
对于“入门级”的财务Ⅰ类股东而言,《管理办法》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纳税记录、诚信记录、合规状况等方面提出综合性要求。而对于另外三类股东,更是对多个财务指标提出硬性要求。其中,财务Ⅱ类股东需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战略类股东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十亿元;控制类股东则需要总资产不低于一百亿元。
国民信托总资产40亿元 持有汇丰人寿50%股权
如按照《管理办法》对股东的分类,这9家信托公司中有1家控制类股东、3家战略类股东、2家财务Ⅱ类股东及3家财务Ⅰ类股东。
其中,1家控制类股东为国民信托,国民信托年报显示,其持有汇丰人寿50%股份,国民信托总资产为40.20亿元,远未达到《管理办法》中控制类股东的“合格线”。
不过,对于此前已入股保险公司但不符合新规条件的股东将如何处理?媒体人就此向某险企法务人士求证,该人士表示:目前《办法》尚在征求意见中,对于具体条款敲定、实施日期、是否追溯管理等问题均未最终敲定,最终如何实行尚有待观察。
该人士亦表示,按照此前监管意见实施的情况来看,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此前已经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但资质不符的投资者而言,“既往不咎”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如果监管部门认为此次新规有必要对现有保险公司股东资质进行相应的要求,则部分不符合新规的保险公司股东将面临要么调股权、要么改资质的境地。不过,若按照新规对此前保险公司股东进行一一审查整改,在实操方面将较难进行。
事实上,与其他金融股权投资相比,信托公司对于参股保险公司并不算热衷。
除去年,安信信托公告拟出资4亿元参与设立国和人寿,占股20%以外,近年鲜见信托公司参股保险公司的案例。
从长期股权投资的角度看,2016年信托公司参股险企获得的投资收益并不可观。在9家信托公司中,有7家显示未分红或数据出缺,仅有中泰信托和粤财信托两家公司披露了投资损益情况。其中,中泰信托持有都邦财险19.07%股权,投资收益112.35万元;粤财信托持有众诚车险15%股权,投资收益为-494.61万元。投资“性价比”并不高。
对于此次《管理办法》的“高标准、严要求”,部分信托公司对于担任保险股东恐怕将“力不从心”,在实操方面将较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