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洋寿险河北分公司辖内的承德、沧州两家中心支公司相继传来捷报,成功中标当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其中承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障人群50万人,基金规模1500万元,沧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中标,保障人群35万人,基金规模1230万元。该公司在十多年来积极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逐步组建了专业化、正规化的管理服务团队,配备了专职的医疗保险审核及调查人员,建立起适合当地实际的医疗审核规范和参保人服务流程,最终中标胜出。
据介绍,自2013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太平洋保险严格遵照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积极稳妥地参与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太平洋保险旗下的寿险子公司已累计在8个省、20个地市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签约开展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工作,覆盖人口1800多万。太平洋寿险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势,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宣传大病保险这一惠民政策,开展医疗费用审核和医疗行为监督,推动建立“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2013年累计为40300多人次支付1.18亿元大病保险赔款。
据了解,在太平洋寿险河北分公司此次中标的业务中,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统筹共济、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单独缴纳大病保险费。起付标准将每年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当起付标准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可适当调整。
沧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无需额外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据悉,在河北省境内,目前该公司已相继承保了唐山、秦皇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秦皇岛、承德、沧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介绍可知,太平洋寿险河北分公司在不断的努力下,凭借多年积累的优势和精心设计的保障服务方案,成功中标承德、沧州两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这将为当地群众带来更多的保障,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