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2%,职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长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51564元,月平均工资为4297元。因此,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此项调整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今年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三档,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年缴费金额分别为10312.80元、8251.20元、6187.20元,而2013年的三档缴费金额分别为9254.40元、7404.00元、5553.60元,今年分别涨了1058.40元、847.20元、633.60元。
(2)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2013年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高缴存基数暂执行2013年度标准,待2013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另行调整。职工工资与上一年度没有发生变化的单位,携带相关报表到辖区分中心审核备案,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了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以及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希望对广大参保人有所帮助。此外,如果参保人还有疑问,可以到长春社保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