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签证
短期签证审理时间是10个工作日。
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包括: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须由有关部、委的外事部门办理签证。
持普通护照者应由本人申请。
不管结果如何,申请人应付签证费。上交申请时应付签证费。
所需材料:
申请签证时务必准备好以下材料,否则有可能不予受理。
备注!递交材料时请将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要求排列整理好。
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于90天的有效期。
6个月内证件照。(不可选用红色背景。参照左边页面)
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申请表,亲笔签字,复印无效。
挪方邀请信原件。须表明访问目的,停留时间和行程安排。
中方公司或机构签发的正式介绍信 ( 包括: 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申请人的职位、旅行目的和按期返回保证。)
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费用证明 (在邀请信或介绍信中注明) 。
护照复印件。(所有注明信息页和已用页面)
中国公民: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外国公民需提供在华居住证。
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英文版保单原件及复印件(范围必须包括所有申根国, 每人最低保额30万人民币或3万欧元。
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并译成英文或挪威文。
签证审理时间至少为10个工作日。本使馆保留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或文件的权利。如果认为必须,申请者还需要来使馆面试。
备注: 当签证得到批准后,使馆可能要求申请人出具有效的定期往返机票原件和复印件以获取护照和签证。提交机票两天后,申请人可到使馆领取签证。
申请多次往返签证,保险有效期限必须与申请签证的有效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