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ING保险将其所持中荷人寿股权转让给巴黎保险集团,巴黎保险集团成为中荷人寿的新股东。股权变更后,巴黎保险集团及北京银行双方各持有中荷人寿50%的股权。2014年9月11日,保监会批准荷兰保险II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荷人寿50%股权转让给法国巴黎保险集团。
公开资料显示,巴黎保险集团隶属于法国巴黎银行集团,整合了法国巴黎银行旗下人寿、财产及意外保险附属公司的业务,专门开发储蓄及保险产品及服务。彼时有分析认为,新的外方股东的市场经验和资源或有助于中荷人寿业绩提升。
保监会公布的行业统计情况显示,类似中荷人寿这样的持股结构为“50%-50%”的保险公司目前有20余家,而实现盈利的公司不到一半。某中型保险机构人士认为,就典型的中外资对半持股机构的发展情况看,有利因素是股东之间可以互相借鉴管理经验,分享原有的市场资源;不利因素则是双方在渠道开拓、人才对接、市撤境适应和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可能为磨合增加难度,业内不乏有因此分道扬镳的案例。
“如果在理念和展业上都能很好融合,那么机构的发展将会比较顺利。但如果股东间话语权或实际控制力失衡,则将给保险公司治理和决策造成巨大阻力,从而扩大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也是未来合资保险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前述机构人士表示。
慧择提示:根据上述内容可知,中外合资险企的有点是股东之间可以互相借鉴管理经验,而不利之处则是双方在渠道开拓、人才对接、市撤境适应和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可能为磨合增加难度。不管怎样,合资险企在我国的发展都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