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二类签证可发给有下列访问目的,且不在巴西境内获取报酬的人员:
商务;
外国媒体的记者、摄像或技术人员赴巴西进行新闻报道、拍摄纪录片等;
没有国际乘务证的船员或机组人员;
赴巴西收养巴西儿童的
临时二类签证可由本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其代表处或旅行社代办。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护照: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算起不得少于6个月。
2. 一张领事处提供的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3. 一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
4. 商务访问:
a) 巴西公司致领事处的邀请函原件,应写清商务访问的具体目的,邀请方的CGC号、完整的公司地址及联系电话。
b) 申请人所在公司致领事处的派遣函,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公司派遣申请人到巴西从事何种商务活动及需在巴西停留的时间。领事处将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5. 赴巴西拍摄纪录片、商业或广告片的需取得巴西文化部音像发展局的批准,应由外方驻巴西代表直接在巴西国内申请。拍摄小组在获得许可后,可持许可文件到指定的领事机构递交签证申请。
6. 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的,需提供其银行帐户的经济活动往来记录。
7. 交费后至少5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