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农民工、城市工身份限制、没有户籍限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违反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举报。根据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缴纳。如果管理中心不依法责令单位缴纳,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就住房公积金问题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用人单位的,法院不能受理。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没有把缴纳住房公积金争议,例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农民工、城市工身份限制,也没有户籍限制。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费用,预期不缴纳将受到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