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之变:门诊、住院、大病,全都进医保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原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将统一规范,三项医保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保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大病医保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大病医疗救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外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维持现行规定不变。
考虑城乡居民缴费能力,并参考省内其他城市个人缴费水平,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另外,市政府确定明年适当提高各级财政补贴标准:对选择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财政每人补贴560元;对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每人补贴440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青岛市将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此外,少儿医保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每年需缴110元。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