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险合一”打破城乡壁垒
目前,规范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三个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0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5年市政府176号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7年市政府191号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427万人,执行《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随着时间推移,三项制度分割设计、分别运行,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有必要对我市现有的三项医疗保险进行制度整合,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保障了全市810万参保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破除了城乡分割的制度壁垒和城乡居民的身份界限,实现城镇和农村居民公平参保和享受待遇;构建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为主的综合性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多层次医疗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各类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农村居民成为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建立三道医疗保险“保障网”
为消除城乡医保的制度差异,打破原有城乡分割造成的制度壁垒,体现制度的公平普惠,《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大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大病医疗救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外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办法》同时规定,社会医疗保险与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工会系统的职工医疗互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今后,青岛市医疗保险“三险合一”政策打破城乡医保壁垒,城乡居民有了统一的医保参保办法和享受待遇政策。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各类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