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社会各界对于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新国十条”非常关注,其中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据报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将要试点,方案或年底前发布。那么具体情况如何?
税延养老险方案或年底前发布
上述八家保险公司都是近年来一直参与试点研究的险企。知情人士透露称,在8月13日、14日召开的内部会议上,各方达成的共识是:由保监部门草拟一份研究报告给财政部,随后双方落实具体试点方案。与会人士感受较深的是,在此试点上一直较为谨慎的财政部,目前态度较为积极。
据报道,当年6月上海市政府曾递交过试点方案至财政部,根据当时上报的方案,试点产品定位为契约型,产品形式为万能险、分红险;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
但从这次会上传出的消息显示,最终方案可能较2012年版有所调整,主要涉及缴费限额等变动。“试点时间表已明确2015年启动。但试点城市可能不止上海,一批城市同时试点的可能性较大。”知情人透露说。
因为试点已明确2015年启动,因此,接下来几个月的准备节奏将会明显加快。知情人士透露称,“预计这两个月内、最多不超过年底,保监会和财政部就会就税优方案达成最后共识,财政部届时或将发文予以支持,文件中有可能会同时公布试点具体方案。”
试点之所以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借力税优政策,试点能撬动国内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千亿保费需求,由此也会相应为资本市场带来可观的资金增量。
健康险税优方案或紧随其后
知情人士透露称,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保险行业与财政部共同开展了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国际比较课题研究。6月,双方就课题阶段性成果召开内部座谈会;7月,对全行业健康险业务数据进行深度调研,以确保后续测算工作顺利开展。
从调研情况来看,行业内的普遍建议是:一是针对企业客户,进一步提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至8%以上。目前,“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由于各地执行方式不一,导致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二是,针对个人客户,建议对其购买商业健康险的支出在个调税前全额列支。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尽管新医改方案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但现有大多数优惠规定主要面向整个保险行业,专门针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对于中产阶级来说,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的缺乏,使得他们不愿意从基本医疗保险转换为商业健康保险,从而使中产阶级占用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所以,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家应从税优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个调税前全额列支,以鼓励有需求的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同时释放中产阶级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占用,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将要进行试点,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方案。与此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就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商议,双方已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预计可能紧随“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之后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