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全省已有16个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14个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共划拨8.9亿元,大病待遇支出8.4亿元,受益人次20.4万人,大病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8个百分点,年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所谓“大病医保”,就是为了解决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实施的医保。此举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实施之,首先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等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与大病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提高保障效益。其次是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地如何实施,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有效有序地开展工作,使这一制度设计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再者,要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加强对大病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保障制度推进的一个难点,就是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的衔接。2012年《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我们看到,《意见》提出的这一举措已为一些国家所施行,并形成了完善的经验。虽然由于国情不同,世界各国在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的方法存在差异,但注重发展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是大势所趋。市场机制成熟、商业保险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的效率更高,政府则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去解决其他问题。而以我国而论,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和弱势群体数量巨大的国情必然决定政府无法大包大揽,基本线以上的保障寄望于商业保险,可能是唯一正确的手段。
在大病保障制度的探索上,广东的“湛江模式”、“番禺模式”为解决因病致贫探索出了新路。“番禺模式”是托管模式,辖区内的三大基本医保基金由商业保险机构托管,管理费由财政买单;“湛江模式”则为补充模式,当地政府授权商业保险机构提取三大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15%,作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此提高医保报销水平。但从效果上看,在不额外增加政府投入和参保人负担的前提下,市场化的选择均达成了政府、参保人、保险公司多方共赢的格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政府去年印发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和服务管理等要求。可以说,广东在大病保障制度的探索上已经走在领先位置。
到今年年底,广东全省全面实施大病医保,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利,是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提高国民健康保障水平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建设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广东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目前广东全省已有19市正式实施了大病医保,年底前将覆盖到所有地市。各地相关部门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使这一制度设计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