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仅次于北京
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突破户籍限制,将非深户员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而从2014年1月2日开始起,参保满1年的非深户失业员工将可开始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计算,为每月1446.4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市社保局统计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40万人,在全国各大城市位居第二,仅次于北京市,是2012年同期参保人数的3倍。今年1至5月,全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共20365人,其中深户2369人,非深户17996人,是2012年同期待遇申领人数的12倍。
“5种选择、就近领取”失业保险金
了解到,为了给迅猛增长的参保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市社保部门增强社保服务为民新效能:一是搭建了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主要业务平台的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站式”服务平台;二是开展了委托银行办理失业保险金业务;三是推出了自助终端机受理失业保险业务;四是建立了邮政代办服务。目前全市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网点由原来的10个社保窗口增加到了283个经办窗口,增加了近28倍。
目前,深圳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现了5种选择,即可在全市35个社保窗口、51个“一站式”窗口、197个签约银行窗口中的任何一家就近窗口办理业务,也可到就近自助终端机办理或足不出户申请邮政代办,初步实现了失业保险业务同城通办。
24万家企业享受失业保险征收费率下浮
为了让参保户籍员工享受更多的社保福利,我市出台了《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深户员工只要在1999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均可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据了解,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并没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视同”缴费,在计算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由于失业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挂钩,这意味着符合条件人员可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多领失业保险金,享受更好的保障。
同时,在配套政策上,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确定,不炒人、少炒人的企业将获得奖励,下浮缴费比例。目前深圳市已有24万家企业享受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浮的待遇,得到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广泛好评。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截至今年5月,深圳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40万人,在全国各大城市位居第二,仅次于北京市。此外,深圳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现了5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