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向保障本质靠拢
意外和疾病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意外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0%。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在2007年下发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中,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仅规定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以珠江人寿的汇赢一号为例,根据条款显示,“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身故,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那也就意味着,若投保1万元,一旦发生投保人身故则只能赔付1.05万元。而征求意见稿则要求,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应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意外和疾病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二是意外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0%。
对此,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此次改革强化产品的保障功能,要求险企将保险功能提高,不能把万能险当做理财产品来卖,这对保险公司在未来产品设计上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他们在经营方面考虑得更细,从而引导险企调整业务结构及更加规范经营。
万能险调整初始费用
期缴万能险的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上限比例,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为40%和20%;趸缴万能险的初始费用上限比例,5万元及以下部分和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为5%和3%。初始费用即保险公司的运作费用,其中包括保障管理费、运营费和业务员佣金三个方面,通俗来说就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各项成本总和。在投保的最初几年,保险公司扣除的初始费用比例比较高,实际进入账户的资金较少。
在早期的万能险宣传中,趸缴型万能险的初始费都被说成只有1%-5%,以初始费用率为5%的万能险为例,以10万元保费投入后,会扣除5000元的初始费用,只有9.5万元放入个人保单账户。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期缴万能险的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上限比例,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为40%和20%, 2007版相关文件的规定则是50%和25%;趸缴万能险的初始费用上限比例,5万元及以下部分和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为5%和3%,2007版的规定是10%、5%。对此,平安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缴文超表示,初始费用的调整有利于保户账户价值初始资产的提升,从而增加账户积累的速度。而朱铭来也表示,之前管理费用的空间比现在大。实际上,险企第一年的初始费用都是打拼渠道。而现在,给银行的手续费不得超过40%。对险企管理成本有一定的压缩作用。
万能险费改将加大险企现金流风险
退保费用比例上限,第1-5年分别为5%、4%、3%、2%、1%。退保手续费是指保单持有人在其人寿保单有效期内取消保单,或在指定日期内取消年金时所需缴付之费用。2007年《万能险精算规定》的限制自第1-5年分别是10%、8%、6%、4%、2%。如一位投保人购买了一款期缴万能险,第一年缴费6000元。但是第二年打算退保,这样损失很大,因为在买的一开始就要被扣掉过半的“初始费用+其他费用”。所以如果退保的话,能拿到的仅为1760元。
如此看来,征求意见稿下调退保手续费,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退保手续费的下调对保险公司来说可能是“噩耗”。对此,上海财经大学精算系博士王涛表示,“这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会产生很大影响,一个产品前端销售费即佣金和退保费率都大幅下降,那么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的利润空间就被大大压缩,佣金是支付给营销员或银保渠道的,退保费是保险公司用以填补销售成本的。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有多大可想而知”。
但无论如何,改革走在了正确的方向,正如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所言,保险业距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存在差距,未来几年将推进费率形成机制、资金运用体制、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三大市场体系改革。回顾此次万能险费率市场化的破题之举,国寿养老险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张绍白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从总体上对广大消费者以及按保险规律经营的保险公司都是好事。相信原来不重视万能险业务的部分大公司也会重新考虑万能险产品,从有利于市场客户需求的角度加大对万能险的销售与服务力度,从而促进万能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此次万能险改革将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向保障本质靠拢,但在保险专家看来,万能险费改新政将成一把双刃剑,可能会加大险企现金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