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被保险人在突发事件中非自愿受到外力影响而导致对健康的伤害,
2. 由于四肢或脊椎过于用力导致关节脱臼,或肌肉,肌腱,韧带或囊组织扭伤或撕裂,
3. 事故应在参保期内和保险有效地点发生。
如果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事发一年内死亡,保险公司支付事故死亡保险金。
如果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长期受到影响(残废),保险公司支付事故致残保险金。残废应在事故后一年之内发生,并在事故后15 个月内提供专业医生所开具的长期残废鉴定书。
搜寻和营救费用
保险公司承担以下实际发生的费用(最高不超过合同确定的金额):
1. 按普遍标准计费的搜寻,救生和营救费用;
2. 因被保险人产生的搜寻费用,即使被保险人并未在事故中受伤;
3. 在按医嘱有必要时,运送被保险人到就近医院或特殊医院的费用;
4. 送返被保险人回原住地的额外费用,条件是该额外费用按医嘱而产生或者由于受伤程度而不可避免;
5. 在死亡情况下将遗体送回被保险人的最后一个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