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些人身兼数职,在某公司上班的同时还设立另一公司。近期某信托公司高管在外成立第三方理财机构。
老张(化名)是上海一家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总经理,他公司的成立不到两年,规模不大。在今年初,他找到一家北方的信托公司财富管理部人士,来沟通合作的事宜。当时对方提出让他的公司先和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签战略合作协议,然后在每款产品合作发行时,再签具体的居间协议,或者通过传真的形式,约定销售规模、费率。最后由这家投资咨询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给老张支付销售的提成。
“后来我们才发现,原来这家投资咨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该信托公司的高管。”5月5日,老张表示。上海另一位第三方高管表示,有的信托公司高管人员,在外成立第三方理财机构或投资咨询公司,然后包销信托产品,再将这些产品分销给众多的中小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情况确实存在。这些信托高管从中可以获得的包销费用在0.5%至1%不等。“道德风险防不胜防。”长三角一家信托公司总经理说,他最近时常向下属强调,千万别因贪欲,导致“项目上马,高管下马”的风险事件发生。
慧择提示:信托公司高管在外成立第三方理财机构虽然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会给人造成一些不好的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