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银行理财产品
  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一般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五个方面的主要趋势
  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

  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

  其四,POP(Product of Produ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其五,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

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近来,普通老百姓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近一段时间股市低迷不振、楼市深陷调控,老百姓投资、理财、抗通胀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最近几年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总是能获得事先承诺的收益,让很多普通百姓误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很安全、收益很稳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

  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

  然而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万无一失。银监会昨天(9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明年(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要求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明示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此外,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目的就是要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另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这个《办法》的最大亮点。

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大行其道
  银行推出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中,信托类产品几乎必不可少。数据显示,7月有12家商业银行与12家信托公司合作推出银连信理财产品共40款,而今年以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每月的增速都保持在10%左右。特别是在预期年收益超过10%的银行系理财产品中,借道信托投资更成为主流。8月以来,沪上中资行推出的8款人民币产品,预期年收益超过10%的有6款,其中5款是与信托网合作的“打新股”或“股票联结型”产品。 如“打新股”产品通常是银行委托信托公司成立资金信托计划,用于新股申购,然后再分拆出售给投资者。自去年中信银行(4.34,-0.08,-1.81%)率先发售以打新股为主的产品后,工行、民生、建行、深发展等推出的同类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在10%以上。更激进的是,一些银行联手信托等金融机构,推出直接投资股票的理财产品。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报告称,上半年信托公司共发行集合信托产品280个,资金规模408.6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6.9%和30.5%;而单一类产品发展更迅猛,预计资金规模2000-4000亿之间,超过去年全年单一信托产品发行总量。虽然信托新政对集合类信托产品发行有一定影响,但反而激活了单一类信托产品,尤其是与银行合作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