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是针对患有特定的病种的病人,他们无需住院治疗但日常治疗费用较高,因此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报销费用。而想要获得特殊门诊治疗,就需要清楚了解特殊门诊手续办理方法。

  特殊门诊手续办理需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病历、出院小结、化验单等医学证明到市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特殊门诊申请表。同时,特殊门诊需设立在二级以上医院,要有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盖章。

  申请方式
  携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资料等材料到社保局审批,领取申请表后,由就医医院的医生填写并医院盖章。需要注意的是就医医院只能是2级以上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且一次最多可申请3家医院。

  所需资料
  1、本人申请
  2、参保手册和IC卡
  3、1张1寸免冠照片
  4、原始门诊病历记录
  5、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6、医院住院病例小结
  7、身份证复印件
  8、既往病史资料及近三个月内的检查资料

  办理程序
  1、报名申请:患有需集中认定病种的参保人员,于每月的1日-15日持相关资料当地社保局进行审批,符合条件者,发放《体检通知书》及体检项目、收费标准。

  2、集中体检:患者按《体检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费用根据认定每个病种的必要条件设置,体检费用按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优惠10%,由体检医院收取。

  3、选择治疗医院(或药店):患者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选择认定通过后的治疗医院(或药店)。

  4、组织专家认定:每月底(或次月初)体检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整理汇总,在体检的次月10日前组织专家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制作《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同时审批治疗信息。

  5、待遇享受:参加体检的患者于体检的次月15日后到体检医院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给《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自当月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并到选择的定点医院(药店)治疗。参加体检的患者如需查询体检项目结果,应在查询认定结果的同时,向体检医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