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夫妻一方卖房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该怎样处理呢?下面就以具体案例向您做简要介绍。

  夫妻一方卖房案例
  甲通过中介机构向素不相识的乙购买二手房一套,双方订立了书面购房协议,甲按约定支付了16万元房款,剩余房款2.28万元待甲与乙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给付。乙则向甲交付了房屋的全部钥匙,甲进行简单装修后入住。到了约定办理过户的期限,乙却一再推托办理过户手续,并外出打工,行踪不明。乙的妻子丙认为乙背着她卖房,向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一方卖房案例分析
  对本案的处理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形成两种看法。一是认为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无效。二是认为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有证据证明其系善意、有偿取得,该合同有效。笔者赞同后者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89条第2项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也就是说,只要第三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交易是正常的真实的交易,双方没有恶意的有蓄谋的转让该财产,第三人是基于对出卖人所有权公示的信任,以合理价格善意的购买,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购买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说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有条件的认定有效。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

  从上述夫妻一方卖房的案例可以看出,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处理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做出论断。专家指出,在处理夫妻一方卖房案件时,需格外谨慎,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