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外伤害

  一般意外伤害是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的含义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1.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
  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我国的人身保险界普遍认为:不论原因结果,意外就是意外。我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往往在保单中将“ 意外伤害”的定义为“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伤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是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人身危险,只有非常清楚地划分出什么是意外伤害,才能够保证保险人在经营中的诚信、有利与优势,也有利于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成长与发展。

一般意外伤害的内容

  必须是被保险人身体上的伤害
  伤害特指身体受到侵害造成损坏、创伤的客观事实,与精神上或称心灵上的创伤没有关系。意外险的承保条件首先要求有身体伤害事实存在,而且这种伤害必须是发生在被保险人身上。被保险人是否受到伤害,可以通过指定医院的证明或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查验来确定;至于“伤害事实”是否成立,则要从多方面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