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满期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10%
2)疾病全残、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或身故,我们将按所交保险费的110%与现金价值最大者。
3)一般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全残或身故,给付2倍的基本保险金额。
4)自驾车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
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首个保单周年日后(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70周岁前给付20倍基本保险金额,70周岁后给付5倍基本保险金额。
5)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意外导致全残或身故,给付10倍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18至55周岁人士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自己或和自己存在保险利益关系的亲属向农银人寿保险公司申请投保。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30年,并在我们签发的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醉酒;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15)被保险人猝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7)项,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15)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提前投保农银人寿爱自由两全保险可以帮助被保险人科学抵御因意外或疾病所致的全残和身故风险,同时针对自驾车、公共交通意外风险提供高额的全残和身故保险金赔偿,保险期满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还能返还高额生存保险金,但上述提示的15种免责情况则不在这款两全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