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
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在非认可医院治疗,必须事前征得本公司同意,经本公司同意后,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如因急诊未在认可医院就诊,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三、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1.申请癌症确诊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申请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除提供申请癌症确诊保险金时的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明细、住院费收据原件。
3.申请癌症手术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除提供申请癌症确诊保险金时的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以及相应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4.申请癌症放、化疗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除提供申请癌症确诊保险金时的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放化疗处方(或方案)以及相应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慧择提示:签订新华康健吉顺防癌险合同之前,投保人要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且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影响理赔进度。此外,申请保费豁免或保险金赔偿时,投保人要按照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规定准备好材料,并按要求完成手续,以享受优质的保险后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