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障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慧择提示:从国寿夕阳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条款说明中不难看出,提前购买这款意外伤害保险一旦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事故,中国人寿即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赔款;而发生意外残疾事故,中国人寿则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相应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