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2.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5.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11.5)(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6.责任免除
身故保障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1.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9)的机动车(11.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更为详细的产品条款内容,欢迎点击查看》》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中意人寿一生保条款大致内容介绍,广大消费者在投保这款终身寿险产品之前不仅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每一项条款书名,同时还要理解条款内容的含义,对于存在争议的条款要提前跟工作人员进行含义明确,以免后期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