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新生儿保险报销比例往往是因当地的社保政策而异的,以宜昌市新生儿保险的报销比例为例,在当地惠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下同)、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在当地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二、新生儿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新生儿在符合规定的月定额标准内报销50%(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报销60%),低保对象在惠民医疗机构及转诊医院减免优惠报销50%(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报销60%);而门诊统筹方面的费用则需要定期报销,一般来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宜昌新生儿在约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50元以下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超过4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新生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宜昌新生儿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为8000元,即除外100%自付费用和基本医疗起付线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支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支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一个保险年度内,一个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的仅仅是宜昌市新生儿保险的报销比例情况,当然,具体到全国其他地区,在这一块的报销规定又会不同,因此,广大家长在为孩子参保之前,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机构,以获得精准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