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新交通法规正式实行,与之前的交通法规相比,2013年新交通法规要更加严格。那么,新交通法规的扣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做简要介绍。

  交通法规扣分规定一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交通法规扣分规定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交通法规扣分规定三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交通法规扣分规定四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交通法规扣分规定五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新交通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扣分处理规定,新交通法规的出台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也将有利于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