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自己更全面的保障,很多车主纷纷投保了车上人员险。但是根据调查发现,很多车主对车上人员险的赔偿范围并不清楚。下面就以车上人员险案例为例,向您介绍车上人员险的赔偿范围。

  车上人员险案例
  某保险公司于2000年10月承保了谢先生的一辆农用车,其险种是基本险与车辆附加险中的“车上座位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的某日,该农用车在公路上行驶途中,其司机发现水温表显示温度过高,推测是水箱缺水所致,就在路边停车检查水箱水位情况。由于该农用车的水箱加水口在司机座位与副驾驶座位中间,所以在司机打开发动机罩盖、拧开水箱盖时,水箱内的热气及热水直扑毫无防备的副驾驶座位的乘客,导致该乘客局部烫伤,花费医疗费共计三千余元。事后,车主认为司机证件齐全,该车又投保了“车上座位责任险”,就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车上人员险案例分析
  此起事故不属于车上责任险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理由为:
  一、此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才是交通事故,而本案中该司机的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法规中所称的“违章行为”,所以此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根据车险条款的规定,车上责任险的赔偿是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的。可见此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车险条款不能赔偿。
  二、合同责任不属于车上责任险保险范围。由于此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故车上受伤的乘客只能以合同责任即违约责任对该车主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从现行的车险条款规定来看,违约责任不属于车上责任险保险范围,车险条款同样不能赔偿。

  通过对上述车上人员险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不应对此起事故负赔偿责任。专家指出,上述车上人员险案例中的谢先生将“车上人员险”和“车上座位责任险”混为一谈,其实二者的赔偿范围是存在一定区别的。